昨日,笔者从从江县司法局获悉,截止10月底,该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共排查各类纠纷956件,受理946件,调解成功920件,调处成功率97.25%,从源头上作实了人民调解工作,把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工作中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据悉,人民调解长期以来为化解社会矛盾,消除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好方法、好形式、好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之一。该县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在积极贯彻“三调联动”的同时,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和拓宽领域,充分发掘人民调解的潜能,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变换调解手法,巩固调解防线。今年以来,对全县21个乡镇1534名人民调解员普遍轮训,及时对开展工作较好的基层调委会奖励和解决部分办公条件,全面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建立健全了调解组织机构、网络,制定了工作制度,在成立医患、交通事故纠纷专业调委会的基础上,今年又建立了劳动、校园、水上安全等专业调解委员会,拓宽了调解领域。这支队伍能够及时排查影响农村稳定、阻碍经济发展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导群众用法律手段合理表达诉求,一旦发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为和谐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吴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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