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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剑河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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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6-11 10:50:17  来源:黔东南人民政府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2012年剑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2人(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剑河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具体条件以职位表为准, 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剑河县户口或生源)。

  2、黔东南州外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6月11日)需满1年及以上;

  4、部分职位定向招聘2012年6月11日前在剑河县服务(任职)期满一届(一个聘期)的“四项目”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6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1日—6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④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可持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关证明;

  ⑤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

  ⑥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已经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的特岗教师还需出具所在地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⑦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⑧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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