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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剑河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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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6-11 10:50:17  来源:黔东南人民政府网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应聘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职位、县文化馆舞蹈表演和美术职位、柳川镇、久仰乡、敏洞乡科技宣传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职位的采取先面试(专业测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面试工作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测试)方案另定。

  三、考试方式方法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3、报考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1以内(含1:1)的采取考核考察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

  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1及以上(不含1:1)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2年7月18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大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应聘计生、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应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应聘管理岗位和其他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均参加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

  笔试由剑河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 上午 9:00 — 11:30。

  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参加笔试或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所考科目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考察环节的除外)。

  报考39、40、42、43、99、100、101职位的,先进行面试,再进行笔试。

  (三)面试(专业测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由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以下均简称“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在剑河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面试工作主动接受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全程指导监督,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面试考生。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说课内容及方式由县教育局确定,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他职位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及方式由剑河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先进行面试的考生,参照本《简章》规定的笔试、面试相关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考试。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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