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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医疗救助制度首次实现全州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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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5-04 13:44:42  来源:  

 

  记者近日从黔东南州社会救助管理局了解到,《黔东南州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于5月1号起正式执行,黔东南州首次实现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制度,更好地完善此前实行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使农村和城市困难群众得到迅速及时和同一标准的医疗救助,改变以往城乡医疗救助中同病不同标准的状况。

  据介绍,我州自2004年、2005年先后建立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由于缺乏州级层面统一的制度安排,各县(市)不同程度存在制度不够健全、标准不够合理、管理不够规范、缺乏稳定的资金渠道等问题,制度实施效果不够理想,县域之间发展很不平衡,以州为单位统一制定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办法》的出台,从州的层面统一了城乡医疗救助的方式和标准,实现了全州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进一步明确了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对象、标准;把门诊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明确列入城乡医疗救助范畴。

  州民政局副局长、州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朱长林告诉记者,只要符救助办法规定的法律群体都给予救助,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等都是救助对象,特别是五保对象和三五人员,在3万元以内给予全额救助,其他救助标准按照《办法》给予救助,而且全州一个标准,没有第二个标准;对于一些在定点医院救助的,特殊情况的给予临时救助,参照门诊救助给予临时救助,让困难群众进一步享受保护政策,这就是我们州《救助办法》里比较深入的,在全省应该是独创。《黔东南州城乡医疗救助办法》上记者看到,办法的求助对象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等,只要是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在按规定报销及办理了商业医疗保险赔付后,个人自付部分都将按比例进行医疗救助基金补尝,五千元以内的按10%救助,五千至一万五的按30%救助,一万五以上的按50%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一万元,同时在救助条件和程序上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这次救助办法的实行,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创造性的提出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病,参照门诊救助标准给予临时医疗救助;对县(市)人民政府医疗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作出了明确要求,从救急救难的角度出发,简化了村(居)委员会入户核查的工作程序,申请临时救助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提出申请;同时,还对医疗救助申请时限和县乡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的办理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我州是继贵阳市之后,第二家以州(市)为单位实现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的地区,是州委、州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实行城乡一体和全州统筹后,有利于充分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消除因县域之间医疗救助标准不一致和对象认定不规范而引起的社会矛盾,对促进我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促进涉及医疗保障各部门的制度衔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办法》实施后,全州住院医疗救助平均标准将由11941元提高到20000元,增幅67.5%,惠及全州100万城乡困难群众。(凌忠云)
 

责任编辑:narina【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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