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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法规出台 “三包”再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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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1-03 10:04:37  来源:中新网  

  题:汽车“召回”法规出台 “三包”再求意见

  日前,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向社会全文公布,并确定自明年起正式施行,意味着这项事关全国车主权益的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

  “召回”新规加大了监管处罚力度,成为千万车主的保障。那么,召回实施中还有哪些挑战?未来中国汽车质量维权将向何处走?车主翘首以盼的“三包”还有多远?

  重罚能否堵漏

 

  在近十年间,中国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出现了爆发性的增长,汽车保有量增长了10倍,产销量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汽车大国。然而当中国汽车保有量迅速突破1亿大关之际,汽车消费热潮也将从做大增量逐步转向延伸消费,后续的维修、服务将备受关注。

  在这种背景下,原先国内汽车消费领域“先发展,后治理”的产业思路,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状况,全球一些汽车发达国家和市场均已通行的消费保障法规,在中国尽快出台完善已是数以千万计的中国车主迫切的夙愿。

  正因为如此,作为2004年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全面升级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应运而生,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不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实际上,由于汽车维权“铁丝网”不牢,近年来国内屡屡出现了一些汽车厂商隐瞒缺陷产品,实施“暗召”,甚至有车厂采取“歧视性标准”,钻法律空子,在全球召回中有意“忽略”中国市场,严重侵害中国消费者利益。

  目前汽车消费投诉维权,已经成为国内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重灾区”。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2011年,全国共受理汽车投诉1.6805万件,同比增长19.2%,再创投诉量的新高。在所有汽车消费的投诉中,质量安全问题占54.7%。一位长期从事汽车消费维权的消保委人士说,“加大对不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就是给消费者撑腰。”

  召回成常态 挑战仍不少

  磨刀不误砍柴工。不少业内专家认为,中国汽车产业要进一步发展,消费环境的优化是必须步骤,而设立严格的召回制度,则是向行业国际惯例靠拢的举措。

  汽车召回制度是全球汽车产业先发国家普遍采用的汽车质量保障法规,每年汽车召回量大于产销量,已经是汽车发达国家的常态。如2008年美国实施召回778次,涉及汽车2220万辆次,超过美国市场当年新车销售总量。而中国在2009年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后,当年汽车召回数量为130万辆,仅相当于全年1300多万辆销售总量的十分之一。

  即使日前出台了更严格的法规,中国汽车召回依然面临诸多挑战。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副主任吴景认为,尽管汽车召回制度剑指汽车厂商,但监管问题却落在了政府的肩上,而有效发挥裁判员和监督者的角色作用并非轻而易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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