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民生连线- 求职招聘- 旅游- 房产- 酸汤社区- 吃喝玩乐- 黔港微博- 家园博客- 生活帮- 手机报- 团团赚- 专题

订阅
首页| 全州新闻| 时政要闻| 县市新闻| 专题新闻| 民生连线| 视听中心| 黔港图库| 投资黔东南| 招商引资网
首页 > 财经 > 银行 > 正文

国税总局:离婚房产证除名不征税

在线投稿 投稿信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投稿QQ:449315
时间:2011-09-03 09:48:07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离婚后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不征收契税。免征契税政策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离婚后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不征收契税。免征契税政策从8月31日开始执行,此前已征税款将不退还。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那么,这一政策制定有何依据?如果已经征收的是否退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针对这些疑问,记者进行了采访。

    一问:政策制定有何依据?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此次“房产证加名税”事件后,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将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意味着将房屋部分权属转移给另一方,应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现在免税政策有何依据?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这一次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的契税政策定为免征,具有合法性,免征并不是不征,免征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虑,是有一定期限的,而不征是征收对象本身不是应税行为,不在征税范围之内。”记者查阅了契税暂行条例,其中明确,财政部规定的项目属于减征或免征契税的范围。

    二问:如果已征收是否退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放的通知,免征契税政策是从8月31日开始执行,那么,此前如果已经征收的契税是否可以退还呢?

    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指出,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中明确了执行起始日期是8月31日,那么开始免征的时间也就是8月31日,也就不存在退税之说。

    三问:离婚房屋变化是否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中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那么,离婚后,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否征契税呢?

    记者查阅相关规定后发现,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中明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上一篇:养猪老板称没养好猪致肉价过高 对不起国家人民
下一篇:我国小企业融资总体好于可比国家水平

相关新闻

分享到: 黔东南微博 QQ空间 新浪 腾讯 网易 搜狐 贴吧 谷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