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民生连线- 求职招聘- 旅游- 房产- 酸汤社区- 吃喝玩乐- 黔港微博- 家园博客- 生活帮- 手机报- 团团赚- 专题

订阅
首页| 全州新闻| 时政要闻| 县市新闻| 专题新闻| 民生连线| 视听中心| 黔港图库| 投资黔东南| 招商引资网
首页 > 财经 > 银行 > 正文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今起上调 全国统一10万元

在线投稿 投稿信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投稿QQ:449315
时间:2011-04-01 10:38:58  来源:北京晨报  

据北京晨报 自今日起,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去年11月,保监会出台《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

 

    据北京晨报 自今日起,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去年11月,保监会出台《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将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由5万元(北京等直辖市为10万元)统一上调至10万元。

    在《通知》执行前,保监会规定部分地区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但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费并满足部分父母提高保额的需求,在保险条款中增加“特别约定”,约定购买保险无上限。自今日起,这种“特别约定”行不通了。《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和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近期,一些保险营销人员劝说投保人抢搭“特别约定”的末班车。

  保险专家称,盲目追加保额或者抢购带有“特别约定”的保险并无明显益处,虽然此前有的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投保无上限,但一旦未成年人出险,理赔却是有上限的,而超额投保部分只退还保费。(孙雨)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上一篇:美联储喊话黄金起伏 保值避险功能不减弱
下一篇:国务院施压房价控涨指标 重新调整或难避免

相关新闻

分享到: 黔东南微博 QQ空间 新浪 腾讯 网易 搜狐 贴吧 谷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