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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 暂停审批核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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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3-17 09:30:4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国务院会议强调,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

 

    国务院会议强调,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应对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3月11日,日本东北部和关东首都圈发生里氏9级强震,并引发海啸,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日方正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缓解事故影响。我国辐射环境监测未发现异常,国内所有运行核电机组处于安全状态。根据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专家组分析,福岛核电站目前泄漏的放射性物质经大气和海洋稀释后,不会对我国公众健康造成影响。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核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核电发展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会议决定:

    (一)立即组织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通过全面细致的安全评估,切实排查安全隐患,采取相关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二)切实加强正在运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核设施所在单位要健全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加强运行管理。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三)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要用最先进的标准对所有在建核电站进行安全评估,存在隐患的要坚决整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建设。

    (四)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会议要求继续加强辐射环境监控预警和重点区域的应急移动监测,及时发布监测情况。加强与日本有关方面合作,积极协助在重灾区的中国公民尽快转移到安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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