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天柱县冠华家具店因存在重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被消防部门依法处罚5500元,并予以临时查封。
近段时间以来,州消防支队“清剿火患”工作组在对天柱消防大队帮扶指导工作中,深入辖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天柱县冠华家具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堵,不及时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针对检查情况,监督检查人员当场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对冠华家具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为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肃法律,维护辖区的消防安全,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依法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相关规定,对天柱县冠华家具店作出罚款5500元的处罚,并下达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张正特 罗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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