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民生连线- 求职招聘- 旅游- 房产- 酸汤社区- 吃喝玩乐- 黔港微博- 家园博客- 生活帮- 手机报- 团团赚- 专题

订阅
首页| 全州新闻| 时政要闻| 县市新闻| 专题新闻| 民生连线| 视听中心| 黔港图库| 投资黔东南| 招商引资网
首页 > 财经 > 银行 > 正文

证监会将发文规范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在线投稿 投稿信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投稿QQ:449315
时间:2010-07-30 08:52:05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周锐)为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证监会将制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

 

中新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周锐)为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证监会将制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29日,证监会就这两项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中国证券投资咨询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建立而自发产生的。近年来,随着投资者结构的逐渐变化,投资者需求也在变化和深化。当前,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逐渐演化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这两种基本业务模式。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中国每年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多达30多万篇,对证券市场定价的影响越来越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明确,相关机构发布研究报告时需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原则。并要求证券分析师通过媒体发表涉及具体证券的评论或意见时,不得明示或暗示保证投资收益的表述。

另一方面,一些证券公司目前已开始探索向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顾问业务,部分机构也开始向这种业务模式转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知悉客户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为他人抢先交易提供便利。此外,规定还对信息揭示、风险提示、档案管理等事项提出要求。《规定》同时明确,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提供投资建议的行为,也应遵循该规定,并提出客观说明功能、揭示固有缺陷、提示投资风险等要求。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这两个规定体现了证券行业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认识的深化。对这两种基本模式做出规范,解决系列现实问题,将能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规范发展提供基础制度保障,形成良好法制环境。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上一篇:大盘蓝筹强势反弹 基金排名重新洗牌(图)
下一篇:央行副行长: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相关新闻

分享到: 黔东南微博 QQ空间 新浪 腾讯 网易 搜狐 贴吧 谷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