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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和柳州33家米粉厂串通涨价被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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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3-31 09:33:35  来源:新京报  

国家发改委昨日就广西南宁、柳州部分米粉生产企业串通涨价召开新闻通气会,对1月份广西南宁和柳州共33家企业串通对米粉涨价进行处罚,其中对牵头的3家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轻微的18家处...

 

国家发改委昨日就广西南宁、柳州部分米粉生产企业串通涨价召开新闻通气会,对1月份广西南宁和柳州共33家企业串通对米粉涨价进行处罚,其中对牵头的3家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轻微的18家处以3万-8万元罚款,对于提供线索的12家予以警告免于处罚。这也是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在去年对方便面协会和统一等企业串通涨价处罚以后发改委再次查处串通涨价事件。

10万元为最高罚款额

发改委价格检查司表示,经查涉案的33家企业在1月份,串通涨价,集体提高米粉出厂价每500克0.2元。受此影响,广西米粉每碗由3.5元涨到4.0元,给当地百姓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目前广西米粉出厂价和零售价已经恢复到了涨价前水平。

关于10万元罚款,发改委价格检查司表示,由于这些米粉厂均是以个人注册,因此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只能给予其最高罚款10万元。如果注册单位为公司,罚款最高额度可以达到100万元。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陈志江表示,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目前国内的不少企业对于反价格垄断认识还比较淡薄,希望通过案件的处罚和通报,对其他行业起到警戒教育的作用。

发改委反驳干预市场说

“不是说不该涨,而是涨价的方式违反了法律,大家一块涨,让彼此失去了竞争。”对于有观点认为发改委这种做法是干预市场经济正常运行,陈志江反驳道。他表示,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如果企业生产成本增加涨价是正常现象,但是如果很多家企业一起串通涨价,且涨幅相同就屏蔽了市场竞争,这是违反《价格法》和《反垄断法》,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查处。

此外,将其价格恢复至涨价前水平,也是依据我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的措施。陈志江表示,不管目前是否有通胀预期,价格检查司都将加强对反垄断的查处。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陈志江表示,不管目前是否有通胀预期,价格检查司都将加强对反垄断的查处。(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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