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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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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6 09:37:34  来源:  

 

    据黔东南政府网消息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台江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台江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入学前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学历报名者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但因婚姻关系、随父母(养父母)工作调动的子女(养子女)户口迁入我县的人员不受入学前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限制;
  2、本州外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7月2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0年7月27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5年7月27日以后出生)以内;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7月2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0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7日-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台江县人事局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持毕业证(2010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本专业工作经历由所在(或服务)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台江县人事局办公室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6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台江县人事局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0年8月9日至11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报名发票到台江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所有报考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与综合知识》考试。
  笔试实行统一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0年8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与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台江;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加分政策
  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与综合知识》+加分 = 笔试成绩)。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至2010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3、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至2010年12月31日在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服务期两年以上的人员每增加一年乡镇、村(社区)服务期再在笔试总成绩中累加1分,但加分不得超过8分;
  4、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三)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地所在县级及以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地所在县级及以上“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工作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须提供服务地所在县级及以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台江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加分申请表》,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由招考办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按规定加分。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如某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分数在60分及以上的,可确定为该招聘职位的面试人员,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否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如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本考场面试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事局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事局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统一安排在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下岗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7月2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0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截止2010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经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从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对象。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审批及聘用后的管理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县人事局按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报考该职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八、未尽事宜由台江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322134  县人事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5322331  县纪委举报中心

    附: 《台江县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责任编辑:dreamlak【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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