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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防止各地集中调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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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26 09:06:25  来源:新京报  

回应部分城市调整水价,要求调价要考虑承受力,加强与听证参加人沟通  据新京报消息 (记者 李静睿)针对近期部分城市相继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昨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

 

    回应部分城市调整水价,要求调价要考虑承受力,加强与听证参加人沟通

  据新京报消息 (记者 李静睿)针对近期部分城市相继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昨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以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

  调整水价应区分轻重缓急

  发改委表示,各地调整水价,对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数地方调价方案和程序不完善,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

  因此,发改委要求,各地应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如水价调整方案的制定和出台,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强与听证参加人及社会各界的沟通,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此外,要区分轻重缓急,合理把握水价的调整节奏和调整幅度,水价矛盾积累较大的地区,应做到统筹安排和分步到位。

  可实施阶梯和累进加价制

  根据部署,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量基数及其比价关系,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则要继续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实行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加价的城市,则可在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各级水量间的价差,促进节约用水。

  发改委要求,逐步简化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车用水等,特种用水范围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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