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科技赋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县纪委县监委、县双创办、县公安局决定于2023年3月28日起正式启用全县所有电子警察设备对无证驾驶,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和多人乘骑等交通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理。
一、对通过智能化监管发现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并登记在案。
二、对首次被智能化监管系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采取警示教育、承诺书教育等方式开展警告提醒。
三、对再次智能化监管系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对驾驶人和乘坐人处以罚款和记分的行政处罚。
四、对无故不来接受处理的违法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到期换证、车辆年检等车驾管业务进行限制。
五、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被智能化监管系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除对驾乘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外,将抄告县双创办对其所在单位进行全县通报,并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对发生多次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移送县纪委县监委依纪依规处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出入平安。
特此通告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