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整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平衡,强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9月19日,
雷山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七万元,责令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0年至2023年4月期间,毛某非法向王某等人收购画眉鸟进行饲养,后出售给李某等人从中获利。2023年4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毛某家中查获93只画眉鸟,在买主李某处查获查获画眉鸟1只。经鉴定,该94只画眉鸟均为鸟纲、雀形目、鹟科的画眉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人民币4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毛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数量对生态造成一定的破坏,应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遂依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步,
雷山法院将践行“实现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法治观念,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合力革除捕、玩、斗、赌和滥食野生鸟类陋习,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在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