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丹寨县法院:非法改装“驶”不得 诉前调解化心结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3-09-26 17:03:29  来源:法制生活报  

  近日,丹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因买卖非法改装车辆而发生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调解结案,协议案款于调解当日履行完毕。
 
  2022年6月29日,吴某与宋某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吴某购买宋某所有的二手机动车一辆,根据双方“车辆转让协议”之第二条,甲方“保证此车能正常过户”。同年7月7日,吴某来到车管所服务站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其所购买的车辆部分部件被非法改装过,并拒绝为吴某办理车辆过户业务。今年4月,宋某通过原车主身份信息补办了车辆行驶证,导致该车未通过年检、购买保险而无法正常行驶。吴某与宋某多次就该车情况进行沟通未果,后双方均互相拉黑,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宋某将所售车辆非法改装部分恢复至原厂状态、赔偿合同违约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万5千余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收到诉状后,承办法官与吴某进行沟通,对案情进行全面分析。法官发现,该案中若是直接裁判,在案件执行中将面临行为执行,难度较大。为了能够实质性化解该案件,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力争用最恰当的方式和最短的时间化解纠纷。
 
  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沟通,了解到双方仍希望合同能继续履行。于是承办法官以案释法,劝说吴某先将车辆恢复原状,同时协调宋某配合吴某办理过户手续,使车辆能尽早投入使用,防止损失继续扩大。
 
  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小且事实清楚,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法官向双方介绍了小额诉讼案件撤诉、调解不收费。双方均表示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调解结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宋某赔偿吴某赔偿款4000元,该案于调解当日履行完毕。(通讯员:袁霄)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上一篇:婚恋变“婚骗”!丹寨公安破获一起“婚恋交友”诈骗案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