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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养生会馆隐私遭侵害 ,店方拒绝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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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19 16:20:14  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对不少上班族来说,或多或少都存在亚健康,选择去养生会馆做一个理疗、保健是为了放松身体。可王女士去了贵阳一家养生会馆做精油推背后,不但身心没得到放松,反而感到很“憋屈”。

  更让她气愤的是,事情发生后,她仅仅只是想要一个道歉,结果双方不但没达成共识,还发生了口角冲突,最后只得报了警。

  当天男子推开门的房间

  听了主管吴女士的回复后,一旁的王女士进行了反驳。她说,吴女士态度差,她才提出对方赔偿精神损失,但不是精神损失费。如今,她不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仅仅两个诉求:一是吴女士以个人名义向她道歉,二是以养生会馆的名义向她道歉。

  听了王女士的诉求,吴女士起身离开,给养生会馆的负责人致电反馈。两分钟后,吴女士返回表示,她可以以个人名义向王女士道歉,但他们负责人不同意以养生会馆的名义向王女士道歉,“老板说,她们店是连锁店,怕影响大。”

  “你们店怕受影响,难道我的隐私就无所谓了?你们店一点责任都没有?一点保护女性消费者隐私权的责任都没有?”听到对方的回答,王女士感到很愤怒。

  律师观点:消费者可要求对方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王女士遇到的问题,贵州合兴律师事务所龙光洪律师表示,王女士与养生会馆间存在消费与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生会馆没有尽到义务,保障好客户的隐私安全,王女士可要求养生会馆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养身会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使王女士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王女士可要求养身会馆承担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实习生 尹文玲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田儒森)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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