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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住建局依法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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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24 13:30:20  来源:今日台江  

  为深入贯彻落实台江县“街长制”工作部署,按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台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依法依规对以下乱停乱放摩托车的不文明行为坚决说“不”,并对这些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如下。

  不文明行为一:拖拉机开上人行道装建筑垃圾

  违法时间:2021年4月8日

  违法地点: 台江县大灯塔人行道

  违法当事人:邰秀全,身份证号:52263019870609xxxx

  处理结果: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依法依规决定给予当事人50元的行政处罚


 

  不文明行为二:金店广告宣传音响噪声扰民

  违法时间:2021年4月12日

  违法地点: 台江县大灯塔旁

  违法当事人:叶建方,身份证号:35032119770409xxxx

  处理结果: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依法依规决定给予当事人200元的行政处罚


 

  不文明行为三:门面装修垃圾随意抛弃在人行道

  违法时间:2021年4月16日

  违法地点: 台江县环城路人行道

  违法当事人:张练华,身份证号:522630196908120013

  处理结果: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依法依规决定给予当事人100元的行政处罚


 

  不文明行为四:摩托车随意停放在台江县丁字路口道路旁

  违法时间:2021年5月19日

  违法地点: 台江县丁字路口

  违法当事人:张英,身份证号:522630198210060142

  处理结果: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依法依规决定给予当事人50元的行政处罚


 

  不文明行为五:随意将摩托车停放在人行道

  违法时间:2021年5月20日

  违法地点:台江县军民路

  违法当事人:邰光信,身份证号:522630199405110132

  处理结果: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依法依规决定给予当事人50元的行政处罚


 

  不文明行为六:随意将摩托车停放在人行道

  违法时间:2021年5月20日

  违法地点:台江县丁字路口

  违法当事人:张耀辉,身份证号:522630198902020133

  处理结果: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依法依规决定给予当事人50元的行政处罚


 

  不文明行为七:随意将摩托车停放在道路旁

  违法时间:2021年5月20日

  违法地点:台江县二中路段

  违法当事人:杨忠,身份证号:52263019751205012x

  处理结果: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依法依规决定给予当事人50元的行政处罚


 

  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呼吁广大市民朋友骑行相关车辆时出行时,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和城市交通车辆停放规定,做到文明出行,共同营造整洁、舒适、干净、和谐的美丽台江。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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