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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 持续护航校园禁烟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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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21 15:23:4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2021年5月19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烟草局、县市监局和县教科局召开了台江县校园周边烟草规范工作调度会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暨“中小学校周边零售户清理”主题活动,会议邀请全县20余家卷烟零售商户参加。

  会上,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陆代敏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爱呵护“留守儿童”、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不做“沉默的羔羊”、强化学校“防线”四大亮点进行了解读。随后,几家单位就目前开展校周边卷烟零售点集中清理整顿专项的情况分别进行了介绍,就下一步的工作持续开展进行研讨,继续根据《台江县中小学校周边卷烟零售点集中清理整顿专项工作机制》的安排和部署,发挥多维度联动执法,推进专项工作实效落地。同时,参会的卷烟零售商户代表紧紧围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就创建无烟校区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提出了较好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联合各相关部门推进校园周边禁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行为,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驾护航。(明兰青)

  法律小课堂: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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