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弥渡县人民医院关于增加编外人员工作保证金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经2019年8月26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编外人员工作保证金统一调整为5000元,请现在岗的编外人员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财务科一次性交情,不按时交清者,于2020年1月1日起医院不再使用。
对于收取工作保证金一事,记者咨询了云南瀛时律师事务所的王慎谦律师。王律师表示,“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6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弥渡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证实此份《通知》属实,但医院还未收取到新标准的保证金。据他介绍,医院目前的编外人员总数约为300多人,均为医院招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金此前就在收取,但这次有了大幅提高。收取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医院的人员稳定和正常运行。
对于医院收取工作保证金事件,该负责人称,弥渡县委、县政府已关注到此事,将于近期对此事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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