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发布通知,明确了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的申报要求。
据悉,申报本次省级补助资金清算的新能源汽车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贵州省购买并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二)所申报车辆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三)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行驶里程已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四)所申报车辆尚未获得省级补助资金。
其他申报条件、要求和程序按照《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申报指南》执行。
新能源汽车
通知要求,各市州、贵安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汇总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后,于2019年2月28日前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网上管理系统填报资金申请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同时报送一份清算资金申请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至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陈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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