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美凤原是丰台区长辛店镇长辛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同时也是村宅基地腾退补偿认定工作组组长。2011年,长辛店老镇西区经济适用房项目进入开发程序,金美凤名下宅基地在此项目用地范围内。2012年,长辛店棚户区A地块项目则将金美凤婆婆名下的宅基地划入。
按照《长辛店镇长辛店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方案》,方案生效前在腾退范围内有正式户口、正式住房并长期居住的人,可以认定为被安置人口,被安置人口在长辛店镇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安置待遇。
在金美凤自有宅基地补偿时,其本人、丈夫、儿子已经享受了货币安置补偿。但在一年后,其婆婆宅基地补偿时,三人的名字再次出现在了补偿名单中。其间,金美凤一家的户口还进行了一次迁移,从金美凤的宅基地迁移至其婆婆的宅基地上。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的户口应该是冻结的,金美凤一家享受两次安置补偿不符合政策规定,其婆婆宅基地的分户腾退也没有经过认定会的研究批准。
经审理,丰台法院认为,金美凤身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迁户并享受分户安置政策,获得了违反拆迁政策的安置人口、宅基地面积认定单,多获得拆迁补偿款21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违规获得的补偿款216万元。(记者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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