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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关于首届禁毒微视频摄影选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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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23 08:58:2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禁毒办、公安部禁毒局关于举办首届全国禁毒微视频摄影大赛的相关部署和省禁毒办《关于举办首届全国禁毒微视频摄影大赛贵州赛区选拔赛的通知》精神,州禁毒办决定在全州开展首届禁毒微视频摄影大赛初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二、参赛对象

  各县(市、区)禁毒部门、禁毒委成员单位、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大众传媒机构、影视制作机构、禁毒专兼职工作者、院校师生、视频摄影爱好者等全社会力量,以单位、团体或个人名义均可参加。

  三、参赛作品内容范围

  参赛作品以反映禁毒工作、传播禁毒知识、展现禁毒工作者风采为核心内容,重点从以下5个方面选题拍摄制作。

  (一)毒品预防教育。包括学校、单位、家庭、场所、社区、农村等开展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禁毒知识传播、舆论氛围营造等内容。

  (二)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包括吸毒行为查处、吸毒人员的管理、网格化服务、关爱帮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回归社会等内容。

  (三)打击毒品犯罪。包括毒品犯罪案件侦办查处、毒品公开查缉、毒品问题严重地区重点整治、易制毒化学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等内容。

  (四)禁毒公益慈善服务。包括禁毒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服务工作、禁毒社会捐赠、公益慈善活动等内容。

  (五)禁毒宣传公益广告。包括以识毒、防毒、拒毒为主题制作的禁毒公益广告、动漫、图片等内容。

  四、参赛作品

  (一)作品规格

  1、微视频作品形式可以是微电影、纪实短片、视频剪辑、公益广告、动漫等,要求内容精练、节奏紧凑。摄影作品以组图为主。

  2、微视频作品时长要求分为3分钟、5分钟、7分钟,其中的禁毒宣传公益广告短片时长要求为30秒、60秒。

  3、微视频作品应采用高清格式,分辨率不得低于1280*720(16:9)或960*720(4:3),码率不得低于5M/秒,格式以MOV、AVI或MP4等主流高清通用格式为主;动漫参照以上要求转换为AVI、MP4等视频格式提交。

  4、摄影作品应采用JPG、TIFF格式,确保不低于用于标准A4尺寸印刷标准,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二)作品内容要求

  1、突出主体性。参赛作品要紧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禁毒主题,紧扣禁毒主旋律,弘扬社会正能量,讲好故事、说好事迹、传好思想。

  2、突出真实性。参赛作品要以真实的禁毒工作为创作素材,以禁毒工作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可在此基础上对表现形式进行一定的艺术加工,鼓励采用随警作战、纪实拍摄的制作方法(禁毒宣传公益广告不受此限制)。

  3、突出新颖性。参赛作品要有新颖的创意、表现形式、艺术手法,采用青少年喜闻乐见、适于网络传播的新形式。

  4、突出原创性。参赛作品需为原创,不得抄袭,未在国内外相关比赛中参赛、未在相关媒体发表过。参赛作品创作者应确认拥有作品著作权,如因此引起相关法律纠纷,法律责任由作品创作者承担。

  5、突出公益性。参加此次比赛作品经州禁毒办评选后择优送省禁毒办参加全省评选,经省禁毒办选用参加全国比赛,将纳入国家禁毒办“禁毒宣传教育资料库”,提供全国禁毒部门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中使用。

  五、赛程安排

  (一)州级初赛阶段(即日起至7月14日)

  1、作品报送时间:7月10日前。

  2、作品评审时间:7月12日至14日。

  3、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州禁毒办、州委宣传部、团州委、州教育局、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电视台、黔东南日报社、黔东南信息港、州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科共9人,开展作品评选工作,从参赛作品中选出5部优秀作品代表本州参加省级复赛。

  (二)展播阶段(7月14日至7月31日)

  州禁毒办在展播期间会同网信、广电部门,组织协调地方主要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禁毒微视频摄影大赛作品展播。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禁毒部门按照大赛活动方案要求,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制定本地比赛活动实施方案,在本地发布大赛消息,组织本地媒体关注报道大赛部署、海选初赛情况,吸引最大范围的社会关注和人员参与,为大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各县、市、区禁毒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对本地海选作品的收集整理和初步筛选工作,评比出获奖作品并予以奖励,并推送优秀作品参加州级初赛。

  3、各县、市、区推荐参加州级初赛的作品,请于7月10日前通过光盘、U盘等形式邮寄至州禁毒办毒品预防教育科,联系人:汪承禹(18285168569)。

  七、奖项设置

  单项作品奖:设5名优秀作品奖,并推送省禁毒办参加全省评选。

  黔东南州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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