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16〕46号)精神,经2016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州城市低保标准凯里市、麻江县、凯里经济开发区由545元/月调整为600元/月;其余14个县由484元/月调整为532元/月。全州2017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544元/月,比2016年增长9.9%,增加49元。
农村低保标准凯里市、麻江县、凯里经济开发区由2016年的3132元/年调整为3612元/年;其余14个县由3060元/年调整为3528/年。全州2017年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3543元/年,比2016年增长15.3%,增加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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