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从州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月协商会上获悉,作为今年的重点提案之一,《关于将我州传统苗侗年节定为法定民族节假日的建议》推进落实率达80%,苗侗年节有望成为我州法定节假日。
针对提案关于“苗族年在农历十月的第一个卯日开始,侗族年在农历的十一月初一至初三,各放假三天”的建议,经州民委和州人大民族与法制委认真研究拟办后,已由州政府呈州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39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依照立法程序提请州第十四届人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省批准后施行。
目前,州人大常委会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草案)中已吸纳该提案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附则增加“每年农历十月中旬辰日为自治州苗年节,假日三天;每年农历十一月初一至初三为自治州侗年节,假日三天”、“自治州纪念日,苗年节,侗年节期间,全州旅游景点免费向州内公民开放”、“自治州各民族的传统节日应当受到尊重”等内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正在依法修订中。
我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州,境内居住着33个民族,其中苗侗族人口约占全州总人口73%,是我州两大主体民族,苗侗年节是最隆重、涉及人口最多的传统节日,将苗侗年节定为我州法定节假日,将有利于传承和弘扬我州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王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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