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国家旅游局:今年制定实施游客不文明管理办法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5-02-03 11:43:57  来源:新华社  


  国家旅游局日前表示,从今年开始分级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制定并实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饭店等联动,形成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追责机制。

  游客“黑名单”如何维护亿万人的旅行安全?哪些关键措施需要配套和完善?

  焦点一:如何判定不文明行为?

  国家旅游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国内旅游36亿人次,入境旅游1.28亿人次,出境旅游首次突破1亿人次大关。

  对于如何判定不文明行为,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认为需要分为三个层面:公安等执法部门有查处的案例,直接记录在案;经过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通过相应旅游执法部门调研取证,查实后可以记录在案;导游、游客之间的取证、举证,经执法部门认定后记录在案。

  也有专家认为,游客不文明行为属于道德行为范畴,较难把握和判定。安徽新天地旅行社总经理岳青松说,判定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必须要有证据,这种证据采集需要一线工作人员去做,但一线导游和领队不是专业执法人员,实行起来很难做到如实记录。

  “不文明行为不是旅游过程独有的,而是日常行为在旅游过程中的体现。”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认为,游客不文明行为是个宽泛概念,涉及法律、风俗、生活习惯三个方面,因此必须要分类管理。一是违法违规的不文明行为,要受目的地法律法规和所在国家法律双重管束,由执法机构判定。二是风俗民情。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管理责任,服务运行商有告知义务。三是生活习惯与文化差异的问题。

  焦点二:如何处罚?

  对于如何追责游客不文明行为,目前讨论比较多的方法是信息通报及限制旅游行为,让不文明游客真正产生“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的震慑感。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此前表示,国家将坚决惩治旅游不文明行为,抓住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国家旅游局将协调相关方面,对不文明旅游者进行依法处置,依法制定对不文明旅游者追责制度。

  然而不少消费者表示担心,比如,公开曝光游客信息会不会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有着丰富出游经验的合肥市民张瑶质疑说,“一旦被记录是否一辈子都无法正常出行,还是会影响其他社会活动,会不会过于严重,处罚的度谁来把握?”

  刘思敏则认为,旅游法并没有对不文明旅游行为处罚作出规定,目前游客不文明记录的处罚仍然缺少法律依据。只有修改旅游法,或者对旅游法做出进一步司法解释,才有法可依。“前提必须是法律授权,然后再进一步探讨,对于不同危害程度,处罚的方式方法做出相应限定。”

  焦点三:谁来执法?谁来监管?

  由于旅游部门没有执法权,因此有专家建议应当由旅游部门和有执法权的部门配合和联动,加强“不文明档案”的硬约束。

  对此,湖南省张家界市旅游局局长丁云勇认为,“黑名单”制度要和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公民个人信誉档案且全国联网,涉及个人经营、生产、信贷、就业等管理审查,更涉及出国出境审查,比如,某游客因出国有严重不文明的案件记录,在出国境审查时可以拒签,待限定期满后方可准签。市场监管要共同联动且信息共享,没有严格把关的必须要实行追责。

  刘思敏强调,最终判断游客是否有要被记录的不良行为应由政府主管的第三方机构如法院等来处理,同时也要保留游客自身申诉的权利,避免“偏听偏信”的情况发生。张瑶认为,如果要建立游客“黑名单”,也应同时建立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饭店等组织“黑名单”。“这种文明档案记录必须是立体化的,各个主体都在文明诚信的约束下,效果才是最大的。”

  焦点四: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权?

  “‘黑名单’往往是限制违法犯罪主体的一种手段,一般针对违法犯罪记录,为了惩戒制裁而公布,以让社会公众对有记录的人有警惕意识。原则上适用于食品药品领域、招投标行为的犯罪行为。而不文明旅游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如果构成违法,可以记录入‘黑名单’,比如此前妨碍飞机驾驶的不文明行为。但如果不文明旅游行为并未达到违法程度,便录入‘黑名单’,不太妥当。”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凡事要有法律依据。”

  “在目前国情之下,文明旅游是个渐进过程,不文明信息记录的管理办法最大意义在于典型案例的警示效应,因此要抓大放小,而不是高压线下人人自危。”刘思敏认为,促进文明旅游长线教育类的软性引导与硬性约束同样重要。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别让“抄袭风”毁了微信平台(人民时评)
下一篇:春运旅客出行利好 2月5日起国内航线取消燃油费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