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黔东南州依法被强制注销和已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黄标车、老旧车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第12号)以及《贵州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黔环通[2015]112号),现将我州达到强制报废年限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发布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数据,并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数据:
社会公示黄标车老旧车数据.xls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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