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士诉称,今年2月23日,她因被诊断为肩周炎,到张女士在密云县溪翁庄镇经营的按摩店按摩。因为她怕疼,张女士说给她掰一下就好了。“我在那坐着,双手往后背,她把我的胳膊往上一掰,嘎吧一声就折了。”郭女士说,张女士当时说没事,往回掰一下就行了,她没同意。后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诊断为右侧肱骨髁上骨折,住院治疗5天。事发后,张女士只给付她2.5万元医药费,她起诉要求张女士再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7万余元。法庭上,张女士辩称,她和爱人都是视力残疾,开了盲人按摩店,从业时间很长。她自称按摩手法没错,“别人的胳膊怎么掰都没有关系,她为什么就不行呢?她是骨质稀松,摔个跟头都会骨折。”
经过调解,张女士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郭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二次手术费等共计3.5万元。(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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