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李先生与王女士在大学毕业后登记结婚,在李先生到国外出差期间,王女士的男闺蜜经常到家中帮助王女士做一些生活琐事,两人一来二去产生好感。李先生回国后,发现王女士已怀孕4个月。王女士坦承孩子并非李先生的,而是她和男闺蜜的,李先生无法接受,想到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李先生认为,王女士怀的孩子并非他亲生,因此执意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此案后,王女士表示同意离婚。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记者 裴晓兰)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