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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手术3个月后眼睛失明 患者状告医院索赔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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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0-16 16:45:3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记者 周燕玲) 白内障手术3个月后,家住凯里市营盘东路的王女士眼睛失明,王女士认为医院要承担主要责任,故将黔东南红十字眼科医院告上法庭,索要各项补偿共计27余万元。10月16日上午,凯里市人民法院开审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术后3个月 眼睛失明 患者索赔

  王女士起诉称,2012年上半年她在黔东南红十字眼科医院参加州残联组织的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活动,确诊右眼视网膜脱落。6月3日,医院在明知道自己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的情况下,对其左眼进行了手术,并收取3200的手术费。

  “手术后没多久,我的眼睛和头开始疼,眼睛也看不见了,后来去黔东南州人民医院检查,我的左眼眼底出血,而我的右眼视网膜并无脱落”,王女士在庭上说,并坦言这是一起医疗过错,医院需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各项费用27余万元。

        眼睛失明谁之过?

  黔东南红十字眼科医院答辩称,王女士在进行手术前医院已进行了各项身体检查,其各项指标达到做手术的标准,且手术后眼睛视力从原来的0.15提高到0.5,证明手术是成功的,且王女士在手术结束后只来医院做了2次复检,3个月后眼睛失明与医院无关,其眼睛失明是由王女士的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造成。

  王女士方指证,黔东南红十字眼科医院在接诊她时,确认右眼视网膜脱落不宜手其术存在医疗错误,因为手术后王女士在州人民医院检查时,右眼视网膜并无脱落。

  庭上辩论 两份鉴定结果双方彼此不接受

  眼睛失明后,王女士在黔东南州医学会申请鉴定,鉴定显示王女士属于2级乙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

  黔东南红十字眼科医院承认存在医疗过错,但不认可此鉴定,后委托黔东南州卫生局到贵州省医学会重新鉴定,其结果显示王女士属于2级乙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次要责任。

  庭审上,王女士方也不认可贵州省医学会的鉴定。审判过程中,法院询问双方能否协商达成赔偿,后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并一致同意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重新对王女士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按照法律规定赔偿。

  庭审结束后,法院要求双方准备重新鉴定的材料,然后委托相关机构重新鉴定。本网也会继续跟踪报道此事。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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