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父女二人共有一栋别墅和一个门面,但事后女儿在一封书信中表示放弃对房产所享有的权利。父亲遂拿着这封“弃权信”,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房产归自己所有。5月5日,凯里市法院开审这起房产争夺案,金某某与前妻李某、女儿小金对簿公堂。
父亲起诉前妻女儿
一声招呼也不打
在本案中,62岁的金某某与59岁的被告李某原是夫妻,约在2003年,他们以首付+贷款的方式在凯里经济开发区怡和花园交警住宅小区内买下了40号别墅(以下简称“40号别墅”)和 19号门面(以下简称“19号门面”),首付约30万元,其余的款项通过贷款支付。2013年9月,贷款偿还完毕,目前,该别墅和门面价值约在60万元。
2008年12月19日,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二人约定,“40号别墅”和“19号门面”归金某某及其女儿小金所有,涉及房屋的债权债务由金某某和小金共同承担。
在2008年12月30日,小金却在一封书信上作出决定,自愿放弃对房产所拥有的权利。今年初,金某某以前妻李某为被告,女儿小金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40号别墅以及19号门面归其一个人所有。而之前小金写下的弃权书信,就是他当庭列举的重要证据之一。
据了解,金某某起诉时间在今年2月25日。李某说,非常突然,起诉之前一声招呼也不打。小金的代理律师则向记者提供了一张银行个人账户结清证明。这份证明显示,40号别墅以及19号门面的贷款,小金已在去年的9月13日已还清。
“金某某是在女儿已还清房贷的情况下起诉的,他的目的很明显,坐享其成。”这位代理人说。
父亲下套骗取“弃权信”?
在5月5日的庭审中,当事人只有李某到场,金某某和小金均不见踪影,现场只看到了他们的代理律师。
金某某在诉状中称,根据他与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他们的女儿小金对“40号别墅”和“19号门面”享有共同所有权。但小金却在一封书信上作出弃权决定。在此情况下,金某某请求法院判令房产归其一个人所有。
金某某在法庭上公开了小金写下的“弃权信”。这封信是手写的,信件表达了放弃权利的意思,并讲述了4点缘由,包括小金本人不愿意承担,也无力承担涉及房屋的债权债务等。
小金在说明“弃权信”来历时说这是父亲设下的“陷阱”。其称,父母离异时,她有孕在身,又在跟丈夫吴某某闹离婚。“当时,我父亲看我在闹离婚,又不肯打掉孩子,便开导我说,写张字据放弃别墅和门面。”小金说,为何要这么做呢?理由是金某某担心女儿、女婿离婚后,女婿吴某某会分割掉她的财产。
金某某还诱导说,小金是他唯一的女儿,这些财产,最终还是她的。“不给你,难道我会给外人吗?”这是金某某当时对小金说的话。
小金应允之后,由金某某口述,小金写下了弃权书信。“其实,这份信的很多内容是不真实的。”小金说。在答辩材料中,她一一对不真实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我难以相信,我的亲生父亲竟然用欺骗手段霸占女儿唯一的财产。”小金说。
小金的代理人称,这封书信仅是家信,不是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女儿规劝父亲“早日醒悟”
被告李某在法庭上说,她与金某某离婚,并非感情不和,夫妻二人在一起生活近30年,感情很好,只是从2006年开始,金某某有了“外遇”,二人才走上了离婚之路。
李某说,争议的房产的银行贷款是小金个人偿还,前后偿还了10多年,偿还总额10万元,而金某某,没有偿还过房贷。所以,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了小金对房产的所有权。
“这件事,说来说去,就是金某某伙同其他的女人在侵占我女儿的财产。”李某说,绝对不能让他的“阴谋”得逞。
在庭审中,小金提起了反诉,她在反诉材料中规劝父亲早日醒悟,离开其他女人,否则,终有后悔的一天。
到庭审最后,因为本案有两位关键人物不在,无法组织调解,法院将择期宣判。(罗宇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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