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开审系列车辆被烧案4辆车被烧损失40万元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2-03-13 15:44:0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2010年至2011年6月间,从江县城发生三起豪华车辆被焚烧的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近日,策划或参与这些烧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钟贻鸿、袁贵军、刘雄志、陈守海等人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他们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烧了4辆车,造成损财物损失达40多万元。

  4辆车被烧

  损失40余万

  检察机关指控,钟贻鸿、袁贵军、刘雄志、陈守海等涉嫌的罪名有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爆炸罪、故意伤害罪等,其中,钟贻鸿所有罪名兼有之。

  检察机关指控钟贻鸿等犯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件有三起。

  2010年2月6日凌晨0点到1点之间,钟贻鸿、袁贵军、刘雄志开车到从江县政府大楼的路口斜坡处,用酒精淋韦杰荣的丰田汉兰达越野车,随后点燃车辆离开。

  而钟贻鸿驾车送刘雄志回家,又转回现场看情况后才扬长而去。经鉴定,被烧毁的车辆价值为26万多元。

  2011年4月18日凌晨1时许,钟贻鸿与刘雄志窜至从江县瑞丽花园小区停车场内,用事先准备好的酒精点燃韦杰荣的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和别克君威车后逃离,被烧的车辆燃起了大火。事发现场四周的居民楼以及停车场内的诸多车辆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事发后,从江消防赶赴现场全力扑救,火势得到控制。

  经鉴定,被烧毁的丰田汉兰达越野车价值15万元,被烧的别克君威损失2900余元。检察机关因此案而指控钟、刘二人涉嫌放火罪。

  检察机关还查明,2011年6月14日,钟贻鸿、陈守海等三人火烧韦杰荣红色别克君威车辆造成4500多元损失的事实。

  工地内放置爆炸装置

  检察机关指控的爆炸罪是本案的一大焦点,2011年6月14日晚,钟贻鸿、陈守海二人驾车窜至从江二桥头鸿鑫逸园二号商住楼(韦杰荣的建筑工地)工地内,把“鱼雷炮”插在撑架上方的缝隙中,在“鱼雷炮”下方堆放木板,并在木板上淋上酒精和汽油。最后,陈守海点燃了木板,二人就离开了现场。

  事发后,住工地的工人扑灭了火,没有引发爆炸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不过,这疑似爆炸装置(即“鱼雷炮”)则是在同月18日才被发现。经贵州警官职业学院鉴定,该装置在1.95米的半径范围内对有生力量具有爆炸杀伤力。

  此外,检察机关还查明了钟贻鸿、陈守海将韦杰荣及他人打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追究钟贻鸿等人的刑事责任。

  案发是缘于受害人有错?

  庭审中,钟贻鸿的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案件的发生是事出有因,且韦杰荣过错在先。

  在案发之前,钟贻鸿租韦杰荣的房子开酒吧,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办好手续房屋手续,否则的话,每天给钟三千元的赔偿,但韦不但不履行承诺,还一直避而不见。最终,因房子无合格手续,钟贻鸿的酒吧无相关证照而被取缔,造成了近近百万的损失。

  “如果没有这些背景,也就不会发生烧车、故意伤害之类的案件了。”钟贻鸿的辩护人说。

  在具体罪名上,该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指控钟贻鸿犯放火罪、爆炸罪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就爆炸罪,该辩护人认为钟贻鸿在韦杰荣的工地上所安放的“鱼雷炮”在市场上均能购买,其对人身的杀伤力很小,更不可能对建筑物造成破坏。另外,钟贻鸿安放“鱼雷炮”的时间是深夜,地点是无人施工的场地,不可能危害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就放火罪的指控,钟贻鸿的辩护人也认为不能成立。首先,公诉机关出示钟贻鸿等人烧车的证据主要是钟贻鸿和刘雄志的供述,而两人在供述均称并未亲眼所见烧车行为以及过程。

  “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钟贻鸿等人烧车的具体行为,所以对他们放火罪的指控难以成立。”这位辩护人说,再者,从公诉机关所举的其他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看,均是主观推断烧车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无客观的证据证明严重后果已经产生或犯罪事实足以让严重后果产生。

  此外,钟贻鸿的辩护人认为其有自首情节。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也作了辩护。此案从江法院将择期宣判。(罗茜)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上一篇:案发零点,警民闪电出击20分钟追回被盗耕牛
下一篇:因口角导致斗殴凯里酒吧命案告破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