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7日10时20分,岑巩县公安局大有镇派出所接到大有镇移民街邹某某报案称,租其门面做窗帘的谭某某被人杀了,请求立即出警。
公安机关出警发现,被害人谭某某已死在其做窗帘的门面内,身上被杀33刀,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姚某某与前妻谭某某于1993年同居,期间生育有子女两个,后谭某某在外出打工期间与现任丈夫有外遇,并于2012年与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离婚后与现任丈夫刘某某在岑巩县大有镇街上经营一家窗帘店,期间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多次打电话给谭某某,劝其回家重归于好,遭到谭某某拒绝。2014年1月17日早上,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得知其儿女要去看望其母,便骑摩托车送女儿到玉屏县朱家场,之后自己一人乘坐面包车到达岑巩县水尾镇,在水尾时想到前妻有外遇,为找她花了些钱,离婚时前妻不要儿女,现在知道自己不能生育后又想把儿女招到她身边,想到这些非常生气,于是从水尾换客车于当日10时20分到达大有镇移民街,看到谭某某在其窗帘店内,随即走进店内,谭某某正在缝纫机前打窗帘,看见姚某某进来便起身准备离开,姚某某从上衣荷包内掏出卡子刀打开,冲上前左手把谭某某的脑袋按在后墙上,右手持刀朝谭某某身上一阵乱捅,导致谭某某被杀身亡。案发次日,犯罪嫌疑人姚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近日,岑巩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彭秀英 杨定乾)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