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9日,赵某深夜抢劫一名单身女孩后,又将挎包返还,并留下字条送祝福。而就在两天前,赵某还抢劫了另一名女子。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四年。
据赵某供述,当晚,他在昌平区沙河镇的一条胡同内寻找机会准备抢劫。恰好沈女士途经这里。赵某看到沈女士手里拿了一个女士挎包,就趁周围没人,上前强拽沈女士的包,并将沈女士推倒,强行抢走了沈女士的挎包。之后,赵某到一个无人的地方将挎包里的钱和雨伞拿出,又将挎包和包里的其他物品一起送回了沈女士的住处。此外,赵某还在挎包内留下一张纸条,上面称呼沈女士为“大姐”。赵某在字条中对自己的抢劫行为表示道歉,并祝福沈女士“开心快乐、幸福永远”。
检察机关指控,赵某还于2013年8月7日凌晨1点20分左右,在昌平区沙河镇某路口东侧100米处,采用勒住脖子、捂嘴等手段劫得常某挎包一个。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赵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8000元。(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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