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当天晚上6时许,两人相约吃饭,陈贤标称自己的信用卡欠款还不了,想到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死,阿玉就表示可以一起去死。两人开始商量如何自杀,在否定了上吊、跳楼等方法后,陈贤标提议在他家里拉电线触电自杀,因为这样的死法比较“安详”。
死前快活 错手掐死情人
根据陈贤标的说法,两名本来“相约自杀”的人后来回到家里发生性关系。之后,陈贤标起草了一份遗书,内容是他们两人相约离开世界,跟别人无关,请家人保重,并签下“标”字和“玉”字。
不过,公安后来发现现场其实有两份遗书,有一份已被撕碎。陈贤标解释说,他在写完第一份遗书后,觉得字体太丑,不符合他本科生的身份,于是又写了另外一份。
写完第二份遗书后,两人发生第二次性关系。陈贤标称,阿玉主动提出让他掐住她的脖子以增加兴奋感。“之前我们发生性关系都是通过掐颈的行为来提高兴奋度的。”但是在这次性交后,陈贤标发现阿玉已经一动不动。他觉得阿玉“应该是死了。”
陈贤标称,他之后给阿玉穿好了衣服,把电线插头插入空调开关内,把电线另一端的一头接在阿玉的手中,一头放在他的手中,然后打开开关。几次重复操作后,他感觉全身疼痛并晕过去。“26日凌晨2时许,我惊醒后确认阿玉已经死亡。在阿玉的尸体旁守了一天一夜后,27日早上投案。”
昨日庭审现场,阿玉家属否认了其有婚外情的说法。
两大悬疑
“相约自杀”?
“两人的确是相约自杀,相约自杀是一种特殊的杀人案件,应该得到轻判。”陈贤标的代理律师指出,检方所称的陈贤标是“谋财害命”的说法讲不通,因为陈贤标欠阿玉仅1万多,但他欠银行的却是数十万元,杀死阿玉根本不能解决问题,更何况,阿玉死了他为何还要电击自己。
检方回应称,从阿玉及陈贤标的亲友的证言可以看出,两人事发前均没有异常举动,没有透露出想自杀的念头,而后来陈贤标触电自杀,有可能是作案后悔罪,也有可能是故意伪造现场。
“性窒息”?
检方称,依据法医学著作以及佛山多名法医专家的说法,通过握压颈部达到性窒息兴奋必须达到一定力度和时间要求,这种危险行为非常容易造成颈部明显伤痕。但是,检方提供了多名阿玉的亲人和同事的证言,均证明阿玉平时没有用围巾或衣服遮挡颈部的习惯,也没有发现她颈部和手部有过伤痕。而且,根据鉴定结果,证明阿玉是窒息死亡而不是触电死亡。
另外,根据陈贤标的供述,他在第二次性交结束后,阿玉就可能已经死亡。律师说,这样,陈贤标就很可能构成两个罪名,一是在“性窒息”过程中错手杀死了阿玉,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后来他拉电想将自己和阿玉一起电死,则构成了故意杀人。
(原标题:是“性窒息” 还是“欠债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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