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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借道楼梯救援跳楼女子被屋主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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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7-08 09:59:42  来源:  

  短短1小时内,新浪“福建身边事”、腾讯“福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等20多个福建省内较有影响力的微博纷纷转发这一快讯,引发网友热议。

  涉事屋主的拒绝行为,遭到网友的同声谴责。网友“@天蝎爱做梦的女孩”发出诘问:想想,如果受伤的人是你的亲人或者是你自己,别人也拒绝借道,你会怎么样?网友“J-Shuqing”则说:这已经不是迷不迷信的问题了,而是道德的缺失,人情的冷漠!随着讨论的深入,众多网友纷纷呼吁,要尊重生命,摒弃封建迷信思想。《海峡都市报》闽南版编辑部副主任“@海都魏国安”说,在生命面前,风俗禁忌必须让道!

  律师表示:消防官兵可强行使用房屋救人

  据了解,“伤者出血,从家中救出不吉利”这种民俗观念,在福建省农村地区较为常见。伤者现场虽然只是受伤,但如果从家中被救出后不幸身亡,也是很多农村居民忌讳的。

  “假如屋主不配合,影响救援,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对此,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乾金称,当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遇到危险时,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最大的帮助。但是,如果没有提供帮助,除了受到谴责外,目前尚无法律依据要其承担责任。

  陈乾金分析说,屋主享有对其房屋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可以拒绝他人使用其房屋,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同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对“紧急避险”的行为也作出规定。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牺牲其中较轻的利益,保全较重利益的行为。就本事件而言,如果屋主拒绝,救援人员可以强行通过屋主家的楼梯抢救受伤人员。

  (原标题:风俗忌讳岂能阻碍生命救援)


责任编辑:gongxiuxiang【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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