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子女乞讨屡教不改者将被撤销监护资格
针对亲属携带子女乞讨、监护人故意遗弃等情况,《实施意见》中提出了探索、建立救助保护机构诉讼代理人制度,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受助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反复教育不改仍携带子女乞讨等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救助保护机构将依法向属地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由法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以上所说的诉讼代理人制度和监护权转移制度都是创新之举,对此,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易利华表示,这也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在具体操作中肯定还会遇到不少现实问题,广州其实也是试点,但这样的尝试肯定会为以后的救助工作提供帮助。
一揽子解决受助未成年人教育、后续安置问题
为确保长期滞留受助未成年人的教育权利,《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建立与九年义务教育对接的特殊教育模式,确保长期滞留的受助孩子在救助保护机构仍可接受与普通小朋友一样的义务教育,同时,还将把该类义务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体系并按全日制小学、初中模式进行教育设置、管理,保障受助未成年人今后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
《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长期滞留2年或以上的受助未成年人将按弃婴、弃童模式,由社会福利机构予以接收安置,同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成年后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就业介绍,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广州市公安局、民政局官博可受理救助求助
本次《实施意见》更着重强调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义工(志愿者)和群众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通过政府部门救助热线以及微信、微博等网络资源,及时发现、通知政府部门到场救助。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救助保护网络,市民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时,可通过110、12319或82266873、37280416、37246415等24小时救助热线反映情况,有关部门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助保护。同时,广州市已在各主要路段、交通站场、商业旺地设立了400余块救助指引牌,上面也有救助管理站求助热线和具体地址,市民可按指引致电求助。另外,市公安局、民政局的官方微博也可受理该类情况反映,一旦接到反映后将立刻展开调查,核实后进行处理。(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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