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5 日 18 时至 26 日 6 时,广州市报告新增 2 例确诊病例和 1 例无症状感染者(三人同住),系荔湾区人民医院(明心院区)在排查中发现,现已转运至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隔离治疗,情况稳定。
三人基本情况如下:
确诊病例 1:宋某某,女,74 岁,离退人员,居住在鹤园小区东二巷,5 月 19 日上午在康王中路 668 号又一间茶点轩(中山七路店)喝早茶(同时间确诊病例郭某在该餐厅就餐)。
确诊病例 2:许某某(宋某某的孙子),男,11 岁,就读培真小学五(4)班。
无症状感染者:雷某某(宋某某的儿媳),女,38 岁,在中海花湾壹号 A 区美容院上班。
5 月 25 日下午荔湾区人民医院(明心院区)对三人采样检测初筛阳性。
5 月 26 日凌晨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
经专家会诊,宋某某与许某某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雷某某为无症状感染者。
根据流调情况,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鹤园小区居民,培真小学学生和教职员工及其共同居住的家人,以及 5 月 19 日至 25 日到过好万佳精品超市、西朗市场、荔湾区人民医院(明心院区)、鹤平小区、中海花湾壹号 A 区等重点场所的市民群众,按照 " 应检尽检 " 的原则,尽快携带身份证,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到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检测。
请 5 月 15 日至 21 日曾经到过康王中路 668 号又一间茶点轩(中山七路店)的市民群众尽快向社区报告。
二、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请上述重点区域的市民群众暂不外出,暂不参与聚集性活动,如有不适及时到就近医院门诊就医。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