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1日,记者接到位于凯里市山水间业主的一则新闻线索,据线索提供人杨先生爆料,业主要向房开商索要房产证。记者跟随该小区业主前往凯里市格兰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讨要说法。
业主讨说法
据悉,杨先生等人大约在两年前与格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缴纳了相关的购房款项并办理相关手续,交房时还缴纳了办理房产证等相关费用,现已入住该小区。但时至今日,杨先生等多位业主仍然未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杨先生等人应该在房开公司向业主交房后90个工作日就应当给予办理。然而时至今日,该小区的大部分业主都还没有获得应得的房产证。从法律意义上而言,杨先生并未真正持有该房屋的产权。
另据该小区业主反映,自从入住该小区以来发现小区内诸多公共基础设施尚未完善,偌大的小区连路灯和垃圾桶都没有。而该小区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例如任何人可以随意进出,车辆乱停放常堵住消防安全通道等,使得小区经常发生被盗情况,业主损失达十几万。
大门
内部
记者到达凯里格兰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的时候看到,和杨先生有着同样遭遇的业主唐先生一行等10余人业主代表向格兰公司的工作人员提出了关于“限期办理房产证、加强小区管理,完善小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着重加强建设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和监控系统”等十余条意见。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一一记录,并表示“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反映”。
据了解,业主们在提出意见的同时向该公司“下发”了一份“关于履行“办理房产登记”合同义务的通知”。记者在现场看到,通知中明确提出:“在本通知送达后之次日起,限于30日内全面履行房产权属登记义务,逾期,将依法追究贵公司的民事法律责任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房产购置中与山水间业主有着相同经历的购房者比比皆是,从此次业主向房开公司“下达”通知的事件中记者发现,业主将类似于:“逾期未办理房产证、不履行合同”这种常见于房开公司与业主矛盾的解决方式提升到了法律层面,在黔东南实属首次。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并跟踪报道。(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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