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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扶贫看贵州《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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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2-26 11:54:36  来源: 金黔在线   


  贵州关于扶贫开发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总结贵州扶贫开发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具有地方特色的经验、做法与国家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起来,该《条例》的出台明确了贵州扶贫开发范围、权责、规范程序等,以确保在开展具体扶贫工作时做到有法可依。

  国发2号文件指出,贫困和落后是贵州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贵州的主要任务,因此,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难点和重点都在农村,更在贫困地区。农村是贵州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短板”,扶贫开发则是“短板中的短板”。按照国家2300元的新扶贫标准,贵州还有1019万贫困人口。在国家确定的全国14个连片特困地区中,贵州有武陵山片区、乌蒙山片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共70个县,该区域贫困人口、贫困乡镇和贫困村都占全省总数80%以上。扶贫开发形势十分严峻,扶贫攻坚任务异常繁重,基层群众要求依法推进扶贫开发的愿望十分强烈。

  2013年1月18日,在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条例》。《条例》分为总则、政府职责、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66条。

  《条例》的出台用法律形式明确扶贫开发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等一系列重要制度,符合中央决策、符合基本省情、符合群众愿望,顺乎客观规律,体现了扶贫开发新要求,体现了全省人民的意志,为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了根本保证。对扶贫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界定,明确申报产业扶贫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原来的单一申报主体即县及乡级人民政府,扩大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扶贫龙头企业。

  《条例》在全国率先对资源整合作出明确规定,即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施扶贫攻坚重大事项的需要,对同时具备五项条件并报原项目、资金审批单位备案的,可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同时,《条例》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对违反规定整合项目、资金的行为作出了承担行政责任的规定,这是对国发2号文件赋予贵州先行先试权的有益探索。(记者 林童)
 

责任编辑:邹亚平【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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