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见习补贴发放程序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制定。”省就业局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起,省级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应在学生见习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引导办”提出书面补贴申请。
见习生管理:见习单位不得无故辞退见习生
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无故辞退见习生;自愿申请退出的,由见习单位出具意见,并报各级“引导办”备案。见习期间,政府所属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要积极为学生创造就业机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
2013年省级集中招募计划安排
发布见习公告
7月上旬,将通过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日报、贵州人才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2013年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公告和岗位目录。
报名
7月15日至17日,省“引导办”采取现场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见习计划的须到各监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报名。
审核推荐
7月25日前,省级见习计划由省“引导办”审核推荐,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岗位由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推荐并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后,7月30日前送省“引导办”确认。
体检及派遣
8月上旬,省“引导办”组织省级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8月中旬起,由省“引导办”对省级见习计划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入选人员并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参加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见习岗位的学生由省国资委负责派遣。
见习生的接收
入选学生本人持省“引导办”开具的见习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参加见习。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省“引导办”备案。同时,要及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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