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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孔庆东微博骂人狗汉奸 被判赔偿200元
作者:发表于:2013-05-09 16:57:52 来源:

法院一审判决,孔庆东在判决生效七日内,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

5月8日,关凯元表示,他已准备上诉,理由是“在哪骂的就应该在哪道歉”。他认为,孔庆东既然是在微博上造成的侵害,就应该在微博上做出弥补。

追访

“开展行为保全防侵害扩大化”

根据北京一中院的一组统计数据, 近三年该院审结名誉权纠纷案件166件,其中涉及网络名誉侵权的案件69件,已占到名誉权纠纷案件总量的41.5%。

一中院法官禹海波介绍,在这类案件中,随着博客、微博、社交网站及视频网站兴起,如果发生了侵权情况,由于网友间的相互转载,大大扩大了侵权行为的后果和影响范围。同时,被侵权人又很难追溯到初始的侵权人,也给法院查明事实带来了困难,一些案件甚至无法确定直接侵权人,只能将转载的相关网站告上法庭。此外,由于网络操作的便捷性,侵权人可以将侵权文字或图片删除,此时受害一方很难对证据进行收集和保存。由于网络传播具有无国界性,一些侵权事实扩展到境外网站,使证据的收集和提取工作存在涉外因素,就更进一步加大了当事人举证的难度。

为此,一中院呼吁增强法院调取相关证据的主动性,根据网络侵权的自身特点,合理分配举证义务和证明责任,同时呼吁积极探索网络侵权中的“诉前禁令”制度,开展行为保全,防止侵害行为的持续和侵害后果的扩大,并通过司法实践推动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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