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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因300元纠纷殴打同学被判赔偿11万元
作者:佚名发表于:2013-03-05 09:17:33 来源:

3月4日,记者从新疆昌吉市法院获悉一起因借款造成的刑事案件,两名同校同学因为300元借款发生争执,并最终引发群殴,一人被打成重伤。经审理,打人的几位学生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3年、缓刑2-4年,并赔偿受害者各项损失113200元。

今年17岁的王某,在昌吉市职业技术学院读中专一年级,去年5月24日,他约上同学刘某等人去歌厅唱歌,在歌厅里,刘某借着酒劲,向王某索要300元钱借款的事。

喝多了酒的王某认为,都是同学,何必为300元斤斤计较,便挖苦嘲讽了刘某一番,刘某气不过,随即打电话通知自己的哥哥来要钱。

半小时后,刘某的哥哥冲进了歌厅里,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你有钱来唱歌,没钱还借款吗?”“我就不还钱,你能把我咋样?”在争执中,王某的脸上被打了一巴掌,还被踹了一脚。

挨了打的王某岂能罢休,便打电话通知了自己的3名好友过来帮忙,在歌厅门口,他们堵住刘某兄弟,双方开始群殴。

在混战中,刘某遭木棒击中头部,被送往医院检查后发现,其头部较大范围硬膜下血肿,并且出现继发性癫痫,属重伤。

随后,王某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庭审中,王某对自己的做法懊悔不已:“我太冲动了,为了300元钱,落到现在这个地步真是不应该。”并向刘某的家人道歉希望取得对方的谅解。

昌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4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1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因4人不满18周岁,且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具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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