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讯 贵阳6月29日电 ,贵州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将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舒葳韧表示,行政听证是公民私权对抗行政公权的重要制度设计,是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需要对其立法予以规范。
1996年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中国第一次用立法形式规定行政听证程序,听证会自此在全国普及。然而,由于听证过程缺乏规范导致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听证会受到了“流于形式”的质疑,在民众中遇冷,更有例如对价格听证会“逢听必涨”的调侃。
舒葳韧告诉记者,由于目前国家对行政听证制度没有专门的统一规范,行政听证范围不明确,听证组织不规范,听证程序不科学,听证结果没有应用于行政决定等问题比较突出,急需立法予以规范,使得行政执法和管理的权威受到影响,破坏了政府公信力,也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得不到正确的实施。
《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共五章、四十五条,对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听证组织、听证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许可听证、价格听证、行政决策听证和立法听证的法律地位。
舒葳韧表示,《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确立的行政听证制度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听取意见”、“兼听则明”的工作方式,将公开原则、职能分离原则、案卷排他性原则、事先告知原则等法律原则引入是《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最重要的设计特色,这将有效保障听证会的公平、公正、公开。
贵州省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王彤表示,《行政听证规定》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应根据已经确认的事实依据,充分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做出行政行为,避免听证和行政行为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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