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4月6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我省交警和教育部门将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学校、幼儿园校车及校车驾驶人进行彻底摸底,同时开展一次校车驾驶人专门教育培训和清理整顿,参训校车驾驶人进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人工复试,合格的核发“贵州省校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记录卡”供驾驶校车时使用。今后,我省校车驾驶人将持卡“上岗”。
为加强校车驾驶人源头管理,最大限度避免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与省教育厅共同决定,将在全省开展一次校车驾驶人专门教育培训和清理整顿。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与当地教育局联合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及校车驾驶人进行彻底摸底排查,共同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管理电子台账,对校车驾驶人从业资格逐一进行严格审核。
据悉,校车驾驶人从业资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同时,在彻底摸底基础上,交警部门将组织辖区所有校车驾驶人在5月底前进行一次为期两天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应急处置能力、文明驾驶行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内容的专门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交警部门还将对参训校车驾驶人进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人工复试,合格的核发“贵州省校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记录卡”供驾驶校车时使用,未参加教育培训、复试不合格的暂停驾驶校车。
据悉,省交警总队还要求所有路面执勤民警在日常勤务中重点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的检查力度,对驾驶校车时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要按照道交法相关规定从严处罚,对校车未按照规定喷涂统一标识、非专用校车未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的,要督促车辆所有人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校车未安检、驾驶人未取得教育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章的“贵州省校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记录卡”的,要滞留车辆并通知所属学校进行转运,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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