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期未检机动车的吴姓男子被镇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3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12月19日,该男子被送往剑河县行政拘留所拘留。
据介绍,8月25日13时许,贵州省独山县驾驶人吴某持E证驾驶一辆超期未检的轻型厢式货车,在镇(远)岑(松)线耿家村处与对向驶来的一辆无牌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摩托车驾驶人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据悉,驾驶摩托车的唐某也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时还未戴安全头盔,所驾摩托车也没有登记上户。经镇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勘察认定,双方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经双方协商,吴某赔偿唐某家属各种费用14万多元,对于没有进保险的他来说,自行赔付相当困难,东筹西措才筹齐这笔赔偿款,只差把房子卖掉。同时,他还将为他的交通违法行为“埋单”,暂时失去与与亲人好友团聚、工作挣钱等机会,在拘留所中度过15个日夜。(何坪嵘 龙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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