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困难群众生病救治有保障,解除他们看病难等问题,剑河县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帮助困难群体缴纳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资金,共计64.382万元,惠及58202人。其中,帮助优抚对象637人、五保供养对象474人、精神病患者394人、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职业制老武警40人,政府帮助每人缴纳50元;帮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5922人、除革东镇4个社区之外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35人,政府帮助每人缴纳10元,剩余的40元由本人缴纳。(剑河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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