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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台江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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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7-13 10:01:37  来源:贵州人事信息考试网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2012年应届毕业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下岗人员及社会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非本县)的应届毕业生;

  (三)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

  (五)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六)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七)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九)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或拒绝接受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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