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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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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5-29 08:38:19  来源:雷山县政府办  

  三、考试方式方法

  (一)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说课、专业测试)(以下均简称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二)准考证发放

  需进行笔试考生的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2年7月5日—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2年7月7日上午 9:00 — 11:0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雷山县县城所在地,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围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2、面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聘教师岗位的进行说课,说课工作由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牵头,县教育和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公布通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总成绩比例计算

  ①需进行笔试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②直接进入面试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人事管理权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截止2012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⑧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⑩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察政审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察政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在县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选择,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书面自愿放弃申请原件到县人社部门的,视为自动放弃;州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leishan.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考生填写、提供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等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在招聘工作全过程中,因考生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336770 (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电话:0855—3331010 (雷山县监察局)


  附:1.雷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xls

2.雷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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