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记者 周亮)日前,记者从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获悉,为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增强立法民主性,推进制度创新,改进立法工作,州人大常委会决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一、征集期限:此次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工作自200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二、征集方式: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寄出或电话告知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也可以登录州人大常委会网站(www.qdnrd.gov.cn),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三、立法建议要求:立法项目应当符合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权限,凡涉及国家专属立法权的国家主权、国家机构、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公民政治权利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民事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等事项,不属于征集范围。
欢迎我州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踊跃提出属于我州立法权限范围内的立法项目,特别是关系经济发展与民生方面的立法项目建议,同时也欢迎州外各界人士建言献策。
联系电话:0855-8223772 822167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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